各州(市)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發展改革委,滇中新區稅務局,有關企業:
為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促進我省企業技術創新和服務能力提升,增強我省服務業綜合競爭力,同時進一步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促進服務外包轉型升級,優化服務貿易結構,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和《關于印發〈云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科創發﹝2018﹞6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20年云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報條件
(一)在云南省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二)從事《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附件《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或《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附件《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至少一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四)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五)符合《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條件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所規定的服務而從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報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報規定條件且為查賬征收的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進行注冊登記,在線填報《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同時,將紙質《申請表》(加蓋企業公章)及相關佐證材料(一式6份)報送至所在州(市)科技局。
(二)各州(市)科技局會同同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各州(市)科技部門于2020年12月12日前匯總上報省科技廳。
(三)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在云南省科技廳電子政務門戶網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聯合發文認定,頒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并將認定企業名單及有關情況通過科技部“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備案。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姚廣博,0871-63130753,15687792686
邢學東,0871-63130753,13658897926
左琳昆,0871-63135996,18008847329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號省科技大樓1711室
郵編:650051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云南省商務廳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5日